用行動兌現承諾 員工自罰徒步20公里
作者:admin 發布于:2016-04-08 13:31
如果員工的年度工作目標沒有實現,企業會怎樣懲罰員工?也許很多人會說扣錢。但公司在管理上另辟蹊徑,根據員工自己制定的懲罰承諾進行處罰。2016年3月27日,由公司統一組織對未實現年度目標的員工進行徒步行走20公里。
2015年年初,公司領導班子在質詢會上研究決定,要求每個部門人員制訂好自己年度工作目標,并對未達成目標作出自發承諾,并形成會議紀要,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。公司總經理袁強清在會上強調“承諾說出去了就一定要行動,如果我沒有完成任務,我自己也會接受徒步的自罰?!?br/> 3月27日早上7點30分,公司總經理袁強清、常務副總柴海偉早早的來到了出發點。對于這個自罰承諾,很多人都沒有想到公司會如此重視,還是有幾個員工在電話的催促下才姍姍來遲。
經過近4個小時的徒步行走,作出自罰承諾的員工終于順利完成了自罰承諾的兌現?!耙呀浐芫脹]有走這么遠的路了,雖然累得筋疲力盡,但是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?!痹靸r部副部長李娜說。
公司老板這種以身作則的行為上升到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同問題上,不難看出以身作則才更有感染力。這種引領效應或者“契約精神”在員工對企業文化認同方面將起著突出作用,老板親自兌現自罰承諾,這是一種引領,也是一種影響,更是一種責任。